一般商品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商品享有 7 日鑑賞期(非試用期),非商品有瑕疵不得以使用後之狀況要求退貨。
- 商品需保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
- 附件、贈品、吊牌、保證書不可遺失
- 運費原則由買家負擔,商品瑕疵則由賣家負擔
貼身衣物特別約定
依《消保法》第 19 條第 2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,貼身衣物(內衣褲、家居服、睡衣、泳裝)等商品 排除 7 日鑑賞期,買家於完成購買視為接受此條件。
但以下情形仍可要求退換:
- 商品與賣家描述明顯不符(尺寸、材質、品牌錯誤)
- 運送途中商品毀損
- 收到非賣家提供之商品
申請退換貨流程
- 簽收後 24 小時內聯繫客服,提供訂單編號與瑕疵照片
- 客服確認後,請於 3 日內寄回商品(逾期視同放棄)
- 賣家收到退貨商品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
不接受退換的情況
- 已使用、清洗或改短之商品
- 非商品本身之瑕疵(如個人主觀喜好、尺寸認知落差)
- 超過申請期限
- 貼身衣物類商品(除本條上述例外)